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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机构期货居间准入条件 2020年06月01日 13:59

法人机构期货居间准入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

(二)受托机构与公司签订协议时,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三)受托机构全部从事介绍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期货法律法规、行业自律管理规则等,自觉维护期货市场秩序。

(四)受托机构介绍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从事介绍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为证券期货公司从业人员,未被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或中国期货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采取市场禁入、暂停或撤销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或者处罚期已经届满;

(五)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六)非现货交易平台及其代理机构,与现货交易平台及其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且从未参与或从事过现货交易平台及其代理的业务,以及不存在直接或间接配资交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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