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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门槛提高...

2008-05-12 08:06 字体: | |
 
  财政部、证监会昨日发出《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从设立期限、执业人数、净资产规模、业务收入水平等方面,大幅提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标准。
  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依法设立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3年以上,发生过吸收合并的,还应当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1年;质量控制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具有不少于3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其中最近3年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20人;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按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或者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半数以上合伙人或者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最近3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且每年不少于500万元。
  通知自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拥有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有102家,符合上述要求的30-50家。通知的出台或许会促使一些资产评估机构进行重组。


    中国证券报    周明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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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本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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