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胶合板产业的现状及相关政策

胶合板产业现状

一是市场规模适中,可供交割量充足。2011年,我国胶合板产量达到1.18亿立方米,年均增长率达30%,直接从业人数约50万,市场总规模达2400亿元。若以胶合板中的细木工板为交易标的计算,2011年产量为2034万立方米,市场总规模接近500亿元,可供交割量充足。

二是行业竞争充分,价格波动频繁。全国有超过5000家胶合板企业,年销售额超过5亿的中型以上规模的企业不足200家,仅占全部胶合板企业数量的3%,下游需求也相对分散,无法构成垄断。胶合板的价格受上游原木和尿素等原材料价格影响较大,2003至2004年间,我国胶合板市场价格大幅下降,最低时下降幅度达42%,2004年以后价格逐步回升,至2006年达到阶段性高点,涨幅达72%。2006年以后价格相对平稳, 2011年起价格再次大幅上涨,全年均价达2056元/立方米,至2012年达到最高的2064元/立方米,创历史新高,涨幅达25%。

三是行业政策明确,不存在制度障碍。2011年国家发改委颁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后,新增产能均能满足要求,不会成为行业发展的障碍。鉴于木材资源的日渐匮乏,我国调整了人造板出口关税,不鼓励人造板出口。

四是品种标准化程度高,检验方法成熟。我国关于胶合板品种的国家标准共有16项,覆盖了胶合板的生产、产品质量、包装、运输和储存等领域,标准内容全面,这些标准的实施推动了整个行业产品质量的提高。其中,《胶合板(GB/T 9846 - 2004)》是现货企业普遍参照的国家标准。

五是易于储存,运输形式方便多样。胶合板是木材加工业的制成品,性能稳定,易于储存,存放条件与我所目前交易的PVC、LLDPE等化工产品要求相似。胶合板的贸易半径可以达到500公里以上,铁路运输是主要运输方式,占运量的62%;水路运输是比较经济的运输方式,占比为7%;公路运输机动性较强,占胶合板运量的31%。

相关政策

1、行业政策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中国当前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凡是采伐林木都要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基本依据是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年生长量的原则。具体依据是森林经营方案所确定的合理年采伐量。年采伐限额一经批准下达,便成为编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和申请采伐的依据。超过限额采伐的采伐,或者滥发许可证,都属违法行为。全国森林采伐限额从1986年开始执行,每五年修订一次。

木材经营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人造板生产许可证制度。为了从生产源头控制板材质量,国家质监总局会同国家人造板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细木工板、刨花板、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等11类板材进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审查。获得生产许可证的木地板企业在包装上贴上“生产许可证”标识。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强制执行性的,相关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取得生产许可证,才有资格生产和销售该产品,否则关停并转。

2、产业政策

林权改革制度。目前的林权改革共分3个方面:国有林区改革正在试点;国有林场也在试点;南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改革己经完成,在进行配套改革。林权改革给中国木材加工行业原料紧缺的现状的缓解带来了希望,企业在此改革中应该有所作为。

3、贸易流通政策

木材凭证运输制度。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2013年6月18日后,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人造板运输证。

4、产业鼓励政策

细木工板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受到国家环保政策的支持;另外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指出,鼓励国内速生丰产林和工业原料林工程的建设,鼓励木基复合材料及结构用人造板技术开发,限制1万立方米以下胶合板及细木工板生产线的上马,这将有利于行业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