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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

第五条 自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将分时间段逐步提高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合约在某一交易时间段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自该交易时间段起始日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执行。
  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交易时间段

交易保证金(/)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1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15%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2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25%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30%

 

交易时间段

交易保证金(/)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10%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20%

 

第六条 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将逐步提高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
  黄大豆1号、豆粕、聚氯乙烯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元/手)

N 100万手

合约价值的5%

100万手<N150万手

合约价值的8%

150万手<N200万手

合约价值的9%

N>200万手

合约价值的10%

黄大豆2号、豆油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元/手)

N 50万手

合约价值的5%

50万手<N60万手

合约价值的8%

60万手<N70万手

合约价值的9%

N>70万手

合约价值的10%

玉米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元/手)

N 150万手

合约价值的5%

150万手<N200万手

合约价值的8%

200万手<N250万手

合约价值的9%

N>250万手

合约价值的10%

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焦炭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元/手)

N 25万手

合约价值的5%

25万手<N<30万手

合约价值的8%

30万手<N35万手

合约价值的9%

N>35万手

合约价值的10%

 

黄大豆1号、聚氯乙烯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元/手)

N 100万手

合约价值的5%

100万手<N 150万手

合约价值的7%

150万手<N 200万手

合约价值的9%

N>200万手

合约价值的11%

黄大豆2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元/手)

N 50万手

合约价值的5%

50万手<N 60万手

合约价值的7%

60万手<N 70万手

合约价值的9%

N>70万手

合约价值的11%

豆粕、玉米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元/手)

N 150万手

合约价值的5%

150万手<N 200万手

合约价值的7%

200万手<N 250万手

合约价值的9%

N>250万手

合约价值的11%

豆油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元/手)

N 80万手

合约价值的5%

80万手<N 100万手

合约价值的7%

100万手<N 120万手

合约价值的9%

N>120万手

合约价值的11%

棕榈油、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元/手)

N 40万手

合约价值的5%

40万手<N 50万手

合约价值的7%

50万手<N 60万手

合约价值的9%

N>60万手

合约价值的11%

焦炭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交易保证金(元/手)

N 25万手

合约价值的5%

25万手<N 30万手

合约价值的7%

30万手<N 35万手

合约价值的9%

N>35万手

合约价值的11%

……

第二十六条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聚氯乙烯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期间,其持仓限额为:   (单位:手)

交易时间段

期货公司会员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25,000

20,000

10,000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12,500

10,000

5,000

交割月份

6,250

5,000

2,500

豆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期间,其持仓限额为: (单位:手)

交易时间段

期货公司会员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10,000

8,000

4,000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5,000

4,000

2,000

交割月份

2,500

2,000

1,000

玉米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期间,其持仓限额为:(单位:手)

交易时间段

期货公司会员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50,000

40,000

20,000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25,000

20,000

10,000

交割月份

12,500

10,000

5,000

棕榈油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期间,其持仓限额为:(单位:手)

交易时间段

期货公司会员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5,000

4,000

2,000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2,500

2,000

1,000

交割月份

1,250

1,000

500

焦炭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期间,其持仓限额为:(单位:手)

交易时间段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个交易日起

900

900

交割月份

300

300

 

注:阴影部分为新增内容,双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省略号)含义为该条款未修改的其他内容;出现条款增删的,其他条款顺序依次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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