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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油期货交割程序及有关规定及流程

(一)交割基本规定

  1. 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交割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2. 客户的实物交割须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3. 个人客户不允许交割。
  4. 最后交易日闭市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履约,同一客户号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视为自动平仓,不予办理交割,平仓价按交割结算价计算。交易所按“最少配对数”的原则通过计算机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
  5. 增值税发票的流转过程为:交割卖方客户给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交易所负责监督。

(二)标准仓单管理

  1. 标准仓单生成包括交割预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及交易所注册等环节。
  2. 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必须到交易所办理交割预报,并向交易所缴纳10元/吨的交割预报定金。
  3. 商品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入库商品质量由指定交割仓库检验。
  4. 指定交割仓库对入库商品验收合格后报交易所。
  5. 交易所收到完整的报送材料后,由指定交割仓库给会员或客户开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
  6. 会员或客户凭《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注册手续。
  7. 仓单生成后,可以用于交割、转让、提货和质押,也可以用于冲抵期货交易保证金。
  8. 棕榈油标准仓单在每个交割月份最后交割日后3个工作日内注销。

(三)交割方式及流程

棕榈油交割包括进入交割月前的期货转现货交割(以下简称期转现)和进入交割月后的一次性交割两种方式。

1.期转现

期转现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交易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并按照协议价格了结各自持有的期货持仓,同时进行数量相当的货款和实物交换,分为标准仓单期转现和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期转现的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含当日)。交割流程见下表:

时间 流程 注意事项
申请日11:30之前 买卖双方提出期转现申请,并提交《期转现申请表》。 1.标准仓单期转现:提出申请日结算前买方需交齐货款,卖方需交齐仓单。
2.标准仓单期转现收取交割手续费,当日审批;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收取交易手续费,三日内审批。
批准日结算时 对合格的买卖申请方的对应持仓按协议价格予以平仓,产生的盈亏记入当日平仓盈亏。 每个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将当日执行的期转现有关信息予以公布。平仓记入持仓量,不记入结算价和交易量。
批准日结算后 1.标准仓单期转现:仓单交收和货款交付由交易所负责办理。交易所向买方会员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并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
2.非标准仓单期转现:货款交收和货款支付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
1.标准仓单期转现:卖方客户应在批准日向买方客户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迟交或未提交增值税发票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2.非标准仓单期转现:交易双方应在现货交易结束后向交易所提交货物交收和货款支付证明。交易所有权对交易双方的现货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注】:交易流程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2.一次性交割

一次性交割指在最后交割日,卖方把标准仓单、买方把货款全部交到交易所,由交易所一次性集中完成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买卖双方到期未平仓合约的交割形式。

时间 流程 注意事项
最后交易日
闭市后
交易所按“最少配对数原则”对未平仓合约进行配对。 自然人不允许交割;同一客户码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按交割结算价给予平仓;配对后,会员可以在会员服务系统和本所网站的“数据服务/统计数据”中查询对应的《交割配对表》。
最后交割日闭市前 买方补足全额货款;卖方交齐对应的标准仓单和增值税发票。 卖方客户根据《交割配对表》提供的买方客户名称开具增值税发票。
最后交割日闭市时 交易所进行仓单分配,将未发生违约的买卖双方的货款和标准仓单进行转移。 当天标准仓单对应的仓储费由买方承担;发生违约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最后交割日闭市后 未违约买方持结算部开具的货款收据到交割部领取《仓单持有凭证》;未违约且已交对应增值税发票的卖方收到全额货款。 卖方未交增值税发票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注】交易流程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3.两种交割方式的对比

项目 期转现 一次性交割
办理时间 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1个月的倒数第3个交易日(含当日) 最后交易日
配对时间 在可办理时间内以买卖双方协商的日期为准 最后交易日闭市后
配对原则 买卖双方协商 “最少配对数”原则
结算价格 买卖双方协议价 交割结算价
主要特点 双方协商进行,分为非标准仓单期转现和标准仓单期转现。 最后交易日收市后配对,交易所集中办理交割。

(四)交割地点

棕榈油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分别设在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和天津市等地,交易所可视情况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指定交割仓库名录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五)交割费用

  1. 棕榈油交割手续费为1元/吨;检验费为3元/吨。
  2. 入库、出库费用实行最高限价。
  3. 指定交割仓库杂项作业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收费标准由交易所制定并公布。
  4. 指定交割仓库对交易所未作规定的收费项目参照有关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5. 仓储及损耗费(包括储存费、保管损耗)收取标准为0.90元/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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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大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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