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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粕期货交割程序及有关规定

(一) 豆粕期货交割主要条款

  1. 豆粕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包括仓库和厂库。
  2. 用于交割的豆粕在入库时,货主需向交割仓库提交以下材料:
    ① 豆粕的生产厂家;
    ② 豆粕生产日期;
    ③ 产品检验员;
    ④ 是否转基因的证明和标识;
    ⑤ 厂家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等。
  3. 豆粕包装为新的编织袋,豆粕的每一袋包装上必须印有品名、厂家名称、厂家地址、厂家电话、重量的标识,并在编织袋上缝制印有生产日期的标签。
  4. 豆粕包装物不计算件数,编织袋包装价格包含在合约交易价格中。

(二) 豆粕期货交割费用

  1. 豆粕交割手续费:1元/吨
  2. 仓储及损耗费:0.5元/吨.天
  3. 豆粕检验费:3元/吨
  4. 豆粕的出、入库费用实行最高限价

(三) 豆粕期货交割程序

1. 豆粕的交割方式有三种:期货转现货、滚动交割、集中交割。

2. 豆粕交割流程

期货转现货流程表
时间 流程 注意事项
申请日11:30之前 买卖双方提出期转现申请,并提交《期转现申请表》。 标准仓单期转现提出申请时需交齐货款、仓单。标准仓单期转现收取交割手续费,当日审批;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收取交易手续费,三日内审批。期转现的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含当日)。
申请日收市后 对合格的买卖申请方的对应持仓按协议价格予以平仓。 平仓记入持仓量,不记入结算价和交易量;可以在本所网站的交割信息中查询相关的期转现信息。
批准日结算后 非标准仓单期转现,货款、货物的划转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标准仓单期转现:交易所将8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并给买方会员直接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清退买卖方对应的月份合约持仓的全额交易保证金。 增值税发票的规定,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注:流程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交割细则》

滚动交割流程表
时间 流程 注意事项
配对日交易时间 买卖方进行申报。 申报卖方须有对应仓单(质押仓单除外);申报时对套保和投机持仓进行区分;办理时间为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
配对日收市时 对有效买卖申报意向进行确认、并平仓。 持仓数量小于申报意向时、有双向持仓时)包括同一客户码在其他会员处持仓)、申报意向无效;当卖方意向小于买方意向时,按意向申报时间先后取等于卖方意向的买方意向成交;当卖方意向大于买方意向时,取全部买方意向成交后,取最久持仓为剩余买持仓(自然人持仓除外)。滚动交割记入持仓量、不受持仓限额限制、不记入成交量。
配对日结算时 以当日结算价作为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并计算平仓盈亏;买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货款。 买卖方可在会员服务系统和本所网站的“数据服务/统计数据”中查询对应的《交割配对表》;将配对卖方的保证金进行返还。
交收日(配对日后第二个交易日)结算时 买方须补足全额货款;给未违约买方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将80%交割货款付给卖方会员。 增值税发票的规定,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处理;滚动交割违约是指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构成交割违约的按本交易所交割细则中的对交割违约的相关规定处理。

注: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交割细则》

集中交割流程表
时间 流程 注意事项
最后交易日结算后 交易所按“最小配对数原则”对未平仓合约进行配对。 自然人不允许交割;同一客户码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按交割结算价给予平仓;配对后,会员可以在会员服务系统和本所网站的“数据服务/统计数据”中查询对应的《交割配对表》。
最后交割日15时前 买方补足全额货款;卖方交齐对应的标准仓单和增值税发票。 卖方根据《交割配对表》提供的买客户名称开具增值税发票;交易所盘上交易的商品的价格是含税价,包装物价格也是含税价格。
最后交割日15时 交易所进行仓单分配,将未发生违约的买卖双方的货款和标准仓单进行转移。 当天标准仓单对应的仓储费由买方承担;发生违约的按本交易所交割细则中的对交割违约的相关规定处理。
最后交割日15时后 未违约买方持结算部开具的货款收据到交割部领取《仓单持有凭证》;未违约且已交对应增值税发票的卖方收到全额货款。 卖方未交增值税发票的按本交易所结算细则中相关规定处理。

注: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交割细则》

3. 三种交割方式的比较

三种交割形式的异同
  期货转现货 滚动交割 集中交割
办理时间 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1个月的倒数第3个交易日(含当日) 交割月第1个交易日至第9个交易日 最后交易日
配对时间 在可办理时间内以买卖双方协商的日期为准 卖方提出滚动交割申请当日 最后交易日闭市后
配对原则 买卖双方协商 “卖方优先”、“申报交割意向的买持仓优先,持仓时间最长的买持仓优先” “最少配对数”原则
结算价格 买卖双方协议价 配对日结算价 交割结算价
主要特点 双方协商进行,分为非标准仓单期转现和标准仓单期转现。 卖方优先原则:符合条件的卖方提出申请后保证当天配对成功,被配对买方要按期付款。 最后交易日收市后配对,交易所集中办理交割。

(四) 厂库、仓库交割仓单运转方式

大商所的豆粕标准仓单由指定交割仓库签发。根据签发仓库的不同性质,目前豆粕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1. 厂库、仓库仓单流程

标准仓单对应的期货商品转为现货或《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提现后,客户如需在同一仓库再次生成标准仓单,不需再办理交割预报,但必须重新检验。

2. 运转方式:

注册仓单:买方将购买豆粕的款项和相关费用付给油厂,油厂向卖方出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交易所核实保函等项目后予以注册。

领取仓单:进行交割时,卖方交付仓单和增值税发票,并领取货款,买方交付货款并领取仓单。

注销仓单:仓单持有者到交易所办理仓单注销手续,确定提货油厂,领取《提货通知单》。

提取货物:货主在《提货通知单》开具日后的4天内(含当日)到厂库提货,厂库按照规定组织出库。(具体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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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大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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