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机构反洗钱责任明确2010年06月04日 09:57
  客户资料涉嫌虚假记载或可疑的,证券期货机构应拒绝办理
  中国证监会近日起草了《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今日起至6月18日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首次明确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尽的反洗钱工作义务,要求此类机构应建立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发现或怀疑客户、资金、交易与恐怖主义等活动有关联的,应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根据意见稿,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建立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并报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应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现客户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证件或机构资料涉嫌虚假记载,或存在可疑之处的,应当拒绝办理。
  意见稿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资金、交易或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有关联的,应当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报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意见稿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委托代销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向客户销售基金等金融产品时,应当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明确双方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与信息交换、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反洗钱职责和程序。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行业反洗钱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已开始由大规模推动制度的建立向完善制度和工作有效性转变。为将反洗钱的有关要求纳入日常监管工作,证监会已将是否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制度作为相关资格审查的重点内容,并正在积极研究在行业准入、新设营业部或分支机构审批、高管任职资格审批及机构日常监管中加入有关反洗钱工作的相关要求,推动各机构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
转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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