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智慧维权股民获首份胜诉判决2017年08月21日 08:54
  *ST智慧日前披露,上海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两名自然人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ST智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一名自然人原告投资差额损失5.29万元、佣金损失118.8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告*ST智慧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一名原告自然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是自去年7月底启动诉讼索赔以来,股民取得的首份胜诉判决,这对*ST智慧股权维权而言,意义尤其重大。”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表示,在此之前,*ST智慧一共对股民索赔案件发布了8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根据之前的公告,股民诉*ST智慧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赔偿请求均未得到法院的支持,以至于很多股民认为索赔没有希望,甚至放弃索赔。
  刘华浩律师表示,本次股民的赔偿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可以消除大部分*ST智慧受损股民的疑虑。根据以往经验,凡符合一审认定索赔条件的股民,在后续的索赔诉讼中获得法院支持的概率非常大。
  回溯事由,2016年7月,*ST智慧因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被证监会处罚。此后,全国各地投资者陆续起诉*ST智慧等被告索赔,根据最新诉讼公告,截至2017年8月18日,共有1158位投资者向上海一中院起诉*ST智慧等被告,索赔总额2.57亿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处罚公告、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期间买入*ST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均可向*ST智慧等违法主体提起索赔。”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告诉记者,预计*ST智慧公司会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一般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据此推算,上海高院终审结果大概明年3、4月公布。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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