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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继续执行沪港通个人所得税暂免政策
2017年11月14日 09:18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4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沪港通试点涉及的所得税、营业税和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等税收政策以及QFII、RQFII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明确。其中规定,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3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沪港通是加强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联系、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有益尝试,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对内地个人买卖港股差价3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此次沪港通税收政策的优惠措施之一。主要考虑沪港通尚处于启动试点阶段,为吸引内地个人赴港投资,推动沪港通的开展,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暂免个人所得税对推动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因为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个人转让从二级市场取得的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所得,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如果通过沪港通投资不免所得税,对国内投资者就不是一视同仁,沪港通就很难推进。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推动内地投资者进入港股市场,有非常深远的意义。这一周期结束后是否继续暂免,应该会根据A股市场的相关政策,及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开放的总体情况再定。
李大霄认为,香港是全球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执行沪港通个人所得税暂免政策,推动沪港通发展,也是国家在进一步支持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十九大报告也提到,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以及支持香港的发展。这一政策也是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一个体现。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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