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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细则终落地平台转型势在必行2016年08月25日 09:27
  昨日,银监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共八章四十七条,框架基本与征求意见稿一致。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办法》实施,控制平台的单一借款人额度等新规会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平台转型。而在资金端上,未来借贷资金将会由银行托管。
  平台将被迫转型
  为防范信贷集中风险,《办法》第三章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第十七条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办法》明确,在同一网贷平台,个人最多借款20万元,企业法人最多借款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个人最多借款100万元,企业法人最多借款500万元。这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企业多次借贷或有可能进行倒卖资金的违法行为。
  数据显示,当前网贷行业贷款余额达6212.61亿元,借款人数112.41万人,人均贷款额度55.27万元。与此同时,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马骏透露,据初步统计,目前自然人借款超过20万元的平台的待还余额,占全行业五成以上。这意味着,限额规定将对大部分平台造成影响。
  另有一位业内人士称,“现在一些做大额标的平台必须要调整,互联网金融的未来肯定是弥补现有金融体系的不足,其业务模式向小额调整是大趋势。”
  对于“借款限额”条款,风控专家、深圳网贷平台石榴壳董事长李家安表示,这一条款客观上能促进平台间的信息共享,有利于平台的风控管理;投资者的本金利息是否安全,与借款主体和项目本身密切相关,信息披露更加重要。
  借贷资金须由银行存管
  在银行存管方面,《办法》第四章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中第二十八条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对此,投之家创始人兼CEO黄诗樵认为,《办法》明确了网贷平台要对资金进行银行存管,是规范行业运作的重要环节,表明了网贷行业监管从政策探讨阶段正式步入实质操作阶段。
  点融网创始人、联合CEO郭宇航也表示,与去年末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银监会发布的最终版采纳了部分企业的意见,《办法》不是银监会单一部门的闭门造车之作,很多细则是有法律依据的。部分银行并非不愿意对接存管业务,而是希望在明确的监管细则出台后,再没有包袱地参与到存管业务中来。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则表示,行业正面临一个极大的挑战。“以前是18个月完成资金存管,现在12个月内既要实现资金存管,又要规范借款额度。预计消费金融平台的价值会剧增,行业并购潮或将涌现,随着政策逐步明朗,更多资本将涌入行业。”
  债权转让被禁止
  值得注意的是,正式发布的《办法》从《征求意见稿》的十二项禁令增加到十三项,新增的一条为禁止P2P进行债权转让,即P2P不得从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黄诗樵表示,这条规定几乎涉及所有平台,债权转让是目前平台普遍使用的业务模式,如果被禁止,影响面较大,平台的业务模式需要进行调整,短期内将对平台运营产生较大冲击。
  对此,郭宇航介绍称,“个人在同一平台贷款上限20万”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条款是考虑到禁止以自融为目的的关联交易、禁止线下理财、禁止类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债权转让等行为所作出的。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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