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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违规处罚不会缺席2018年01月23日 09:03
  近期,金融监管部门巨额罚单相继落地。从行政处罚对外公示的情况看,对单家金融机构的行政处罚金额之大前所未有,被处罚金融机构内部被追责的人数之多前所未有,进行监管问责的严厉状况前所未有。这些情况充分表明,金融违规行为没有丝毫侥幸的可能,违规处罚从来就不会“缺席”。只有对金融违规行为实施最严厉处罚,才能真正对金融投机分子以巨大震慑,促进金融领域正本清源,实现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金融乱象的产生与违规侥幸心理存在内在因果联系。但凡发生金融违规行为,除了不熟悉金融法规外,无不存在投机侥幸心理。比如,别的金融机构都在违规操作,如果我不做就是放弃这部分经济利益了;别的金融机构违规情节比我更赤裸裸,我在违规操作时还有所保留;我的违规情节较轻,金融监管部门理应关注更严重违规行为的;金融监管部门力量薄弱,依靠少数几个人可能不会发现违规事实的。说到底,之所以有这些违规侥幸心理,还是因为对赌金融违规行政处罚不会每次都“出席”,还是因为实际违规收益远超或有行政处罚金额,还是因为深信金融市场违规行为盛行就可能会“法不责众”。
  在金融乱象较为突出的金融同业、信用风险管理等领域,违规侥幸心理就特别突出。个别金融机构开发出违规产品或业务后,其他金融机构不是基于自身微观审慎原则自觉进行抵制,反而竞相效仿,导致金融违规业务规模短时间内急剧膨胀,初步具备系统性影响。在竞相效仿违规行为的过程中,甚至还存在个别金融机构扩大违规产品和业务的使用范围,在某些关键环节对违规行为进行掩饰,导致违规产品或业务的风险底数不清晰,甚至不为本金融机构管理层所掌握。比如通过违规代持降低表内资产不良率,通过各种通道业务延缓逾期贷款,自营资金通过各种通道发放委托贷款以规避宏观审慎管理,资产管理领域通过资金滚动发行来掩盖资产池中的逾期贷款风险。从最近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看,既有国有金融机构,也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等,涉及几乎所有类型、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如果不是因为存在认识上的投机侥幸心理,那么较为普遍的金融违规行为是较难发生的。
  对金融违规行为实施最严厉处罚才能大幅减少市场侥幸心理。俗话说:“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2017年以来金融监管罚单数量较以往出现爆发式增长,监管处罚总金额也较以往出现了显著上升,有效遏制了金融市场各种乱象。以银行业为例,2017年前10个月,银监会系统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617件,处罚银行业金融机构1486家,对机构罚款合计5.9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0.75亿元,罚没合计6.67亿元。处罚责任人员1096名,罚款金额合计2440万元,取消130人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董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禁止49人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同时,全国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累计内部问责处理分支机构2687个、人员16.7万人次,依法向司法机关移交252人。在金融管理和监管当局的系列专项治理下,我国金融市场乱象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从金融同业和资产管理业务看,通道业务明显萎缩,资金多层嵌套和盲目加杠杆的不规范行为显著收敛;从信用风险管理看,金融机构强化贷款“三查”,依法合规管理信用风险的意识明显提升;从金融创新业务看,伪金融创新生存空间受到明显挤压;从合规经营看,金融机构从上到下的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显著增强。据银监会公开信息,截至2017年10月末,我国商业银行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分别比年初减少3.4万亿元和1.4万亿元;理财产品增速降至4.7%,比上年同期下降26.5个百分点。
  当前急需系统性提高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成本。我国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成本偏低,既不能对金融市场形成有效震慑,也间接鼓励了金融市场违规侥幸心理。与国外动辄上亿美元行政处罚相比,我国多数金融领域现行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金额上限极低,甚至无法覆盖违规收益。过去一段时间,票据业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盛行,主要与票据法律法规远远滞后于现行票据实务密切相关。我国票据法形成于1996年,修订于2004年,至今已经十多年,《票据法》相关罚则明显偏轻,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票据中介和银行客户经理的道德风险。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贴现、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屡禁而不止,与难以立案也有一定关系。1999年国务院出台《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而本世纪我国金融市场规模急剧扩张,金融业务创新活跃,已经远远超出了当时出台《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所框定的范围,特别是金融监管体制变化所带来的执法主体的变更,导致《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金融形势需要,且罚则明显偏轻。
  应该看到,随着我国金融市场规模的急剧扩张,金融创新日益活跃,金融交易日趋复杂,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也将更趋隐蔽。为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稳健运行,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保护社会公众合法金融权益,有必要加快推进金融法制建设,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系统性大幅提升金融违法违规的成本,对金融市场形成巨大震慑,促进金融市场正本清源,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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