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数据造假”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焦点。统计数据存在水分已不是新闻,统计数据失真可以说是沉疴顽疾。 一直以来,国内外部分学者对我国经济数据质量表示质疑,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各省份GDP之和明显高于全国的公布值。2014年差额高达4万亿,如此巨大的差额无法以统计上的口径不同、重复计算等技术原因解释。二是90%省份的经济增长率比全国经济增长率更快。2016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经济增长为6.7%,但全国各省区,经济增速低于全国的只有三个。 归根结底,这两方面的质疑主要是国家统计局数据与地方统计数据的差异,而问题主要集中在地方统计局数据造假。客观而言,我国对数据造假的治理不可谓不重视,然而还是不时有造假行为曝光。 而且数据造假不只是发生在经济领域,更不是几个主要经济指标,在众多民生领域也都存在类似问题,前段时间备受关注的扶贫数据造假,还有一些商品合格率数据、食品药品安全率数据等也有造假,几乎每个领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统计数据造假现象。 之所以数据造假如此猖狂,是因为造假收益远远高于成本。虽然中央不断淡化GDP考核指标,但对于政绩考核的许多指标难以量化,而GDP增速、投资、出口等国家指标无疑是较为直观的一种体现,因此被大家当作一种政绩上的“认可”也不难被解释。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处罚根本伤不到筋骨。根据我国《统计法》规定,统计造假行为应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然而,从以往实践来看,相关人员往往只受到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或是罚款了事。追究刑责更是鲜有所闻,法律责任追究的不到位必然导致违法成本的低廉。 我国要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加大对统计造假问题的打击力度,遏制统计造假,已到了非常重要而紧迫的时刻,也需要更加用“力”,真正让数据造假成为一种高风险、低收益的愚蠢行为。 这需要多方发力,首先,需要从根本上建立一个统一、科学、完整的统计制度和由国家统计局作为主导的科学统计指标体系,完善新发展理念统计指标体系,深入研究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指标内涵,从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逻辑性、可行性等视角进一步修改完善五大领域发展指标体系。 此外,还应强化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制度约束,包括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的公开性,提高对数据造假者的惩治力度,不能是“自罚三杯”式的轻描淡写,而是要处罚到伤筋动骨。最后,淡化GDP增速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中的作用,若要政绩考核为GDP数据造假提供的激励越来越弱,需建立更为综合、科学的绩效考核与激励体系。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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