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董莉娟解读2022...
2022年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8% 环比...
2022年12月下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
广东多措并举助医疗物资生产企业稳产扩产
2023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标准折算率折扣系数发...
2021年全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
农业农村部:今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
非法集资从实体转向金融产品趋势明显2018年04月24日 08:43
  昨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在会上表示,当前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发案行业领域和地区相对集中。为完善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制度,今年国务院已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列为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尽快出台《条例》。
  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和28.5%。今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继续保持“双降”态势。
  然而,尽管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呈现“双降”,但杨玉柱表示,当前非法集资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对于当前非法集资案件所呈现的特点,与会的多部委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特别是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非法集资从实体产品转向金融产品的趋势明显。从种植养殖、资源开发到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众筹、期货、股权、虚拟货币转变,迷惑性更强,金融互助、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说。
  非法集资活动也呈现地区性特征。据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说,从案件情况看,涉案地区快速从东部向中西部扩散,从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蔓延。除江苏、浙江、河南、山东等原有的高发地区外,北京、河北、山西、重庆、贵州、新疆、云南、安徽等成为新的高发区。
  更为重要的是,在非法集资的侵害对象方面,老年人被“骗子们”重点盯上。据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法集资侵害对象涉及各年龄、收入和职业人群,特别是许多低收入人群、农民群众、退休人员参与其中,有的案件中超过半数的参与者是老年人,不少群众把“养老钱”、“救命钱”投入集资,几乎血本无归。
  因此,公安部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一是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二是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三是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得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四是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五是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六是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七是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八是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九是“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都在境外的;十是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为了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力度,近年来,司法部门坚持依法从严惩处,重刑率和监禁刑率保持较高水平。统计数据显示,2015~2017年,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比率)连续3年均超过70%,监禁刑率连续3年超过90%,均远高于同期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和监禁刑率。同时依法用足用好财产刑,从经济上最大限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
  此外,杨玉柱表示,下一步联席会议将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条例》尽快出台,加快消化陈案,协同处置好跨省案件;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立体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大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和实施力度等。
  “2017年,各省(区、市)梳理尚未处置完的陈案1.3万余起,联席会议将陈案化解工作作为今后的重点工作,部署地方制定陈案处置计划,实行台账管理和销号制度,力争用3年时间扭转案件越积越多的局面。”杨玉柱说。
来源:证券时报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我要投稿 | 广告服务 | 软件下载 |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99期货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镜像以及链接
声明:本网站提供资讯、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沪ICP备050583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