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更换橡胶产品外包装及合格证的函》(海胶函〔2018〕18号)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国产天然橡胶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此次变更申请。批复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你公司在我所注册的加工企业生产的变更外包装和合格证的国产天然橡胶(SCRWF)可生成标准仓单用于期货交割; 二、2018年5月1日后,你公司在我所注册的加工企业生产的未变更外包装和合格证的国产天然橡胶(SCRWF)不得生成标准仓单,不得用于期货交割; 三、你公司在我所注册的加工企业于2017年生产的未变更外包装袋和合格证的国产天然橡胶(SCRWF)允许其按规定在2018年6月份以前(不含6月)入库完毕并生成标准仓单,超过期限不得用于期货交割; 四、你公司在我所注册的加工企业生产的国产天然橡胶(SCRWF),在2018年5月1日前已生成的天然橡胶标准仓单的,可继续流转直至有效期满止。 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你公司应按批复要求有序开展生产作业,切实加强期货交割商品质量管理,确保天然橡胶注册品牌相关业务正常稳定运行。 附件:海胶集团13家注册品牌加工企业国产天然橡胶SCRWF外包装、合格证、防伪标识对应表 http://www.shfe.com.cn/news/notice/911330202.html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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