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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关于2018年”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8年07月11日 15:14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的政策精神,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决定以.扩大试点范围、优化试点模式、提升试点效果.为工作原则,对2018年.保险+期货.服务.三农.试点建设工作予以支持,具体通知如下。
  一、试点建设要求
  (一)试点模式
  利用.保险+期货.模式,为服务对象提供符合农业生产实际的价格风险管理服务。鼓励以服务产业发展为切入点,根据品种产业政策差异及农业经营主体现实需求,探索试行.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期权).、.信贷+保险+期货(期权).以及.双向承保.等创新模式。
  试点项目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不得高于1.15*权利金,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的试点项目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不得高于1.14*权利金。试点单位应根据投保人需求设计方案,在提高保险保障程度的同时尽量降低保费。
  (二)申请主体及服务对象
  试点项目申请主体必须为期货公司,与其合作的保险公司须在试点区域有分支机构,且获得该区域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项目申请主体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试点服务对象为普通农户或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试点品种及区域
  试点品种为棉花、白糖和苹果,试点区域为品种主产区(郑商所及地方政府进行全覆盖试点的县域除外)。
  (四)试点申请数量及规模每家期货公司在同一品种上只能申请1个试点项目。棉花、白糖、苹果单个项目对应的最低现货量依次为1500吨、6000吨、3000吨。
  (五)试点周期
  试点项目承保周期应处于农作物市场年度内,且不低于3个月。试点结项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保险期间终止日应不晚于2019年2月28日)。
  二、试点建设流程
  (一)项目申报
  申请单位需根据试点项目具体情况如实填写《郑州商品交易所.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并按规定报送郑商所。
  (二)立项评审及签订协议
  郑商所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适时召开立项评审会确定立项名单及对应资金支持额度。与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展合作并获得配套资金或政策支持的项目,拥有优先审批及立项权。通过立项评审的.保险+期货.试点项目,郑商所将与期货公司签订协议书。
  (三)项目实施
  立项单位须根据试点建设协议及项目申请书有序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点建设全部流程。立项单位及与其合作的保险公司应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并根据郑商所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接受并配合郑商所的跟踪管理和检查工作。
  (四)结项评审
  项目结束后,立项单位应按时提交结项材料。郑商所对结项材料审核后,适时召开结项评审会确定结项名单及等级。
  三、试点支持方案
  郑商所将以手续费减免形式对试点项目进行支持,支持资金应全部用于补贴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费用。立项单位提交保险合同及场外期权协议书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郑商所进行初次手续费减免(项目支持额度的50%);项目结束后,对于通过立项评审的试点项目,郑商所进行剩余手续费减免(项目支持额度的50%)。
  为鼓励立项单位提高试点项目建设质量,对结项等级为优秀和良好的试点项目,郑商所将给予额外手续费减免奖励。
  四、项目征集方式
  请有试点建设意向并符合上述条件的期货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项目申请书(2份加盖公章的书面版本及Word版本)报送郑商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崔小年、王远
  联系电话:0371-656118780371-65610973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0号期货大厦
  电子邮箱:xncui@czce.com.cn
  附件:郑州商品交易所.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申请书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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