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在前期已经发布的沪伦通登记结算实施细则基础上,中国结算发布了9条投资者问答,投资者通过现有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参与沪伦通存托凭证交易结算业务,不需要新开立证券账户。业务实施细则未做规定的部分适用关于存托凭证的相关规定。 中国结算表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是以前期发布的《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现行规则为基础,针对沪伦通机制下的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作出的细化补充规定。 在交易流程方面,投资者通过现有人民币普通股票(简称“A股”)账户参与沪伦通存托凭证交易结算业务,不需要新开立证券账户。沪伦通业务中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交易及相关公司行为涉及的资金均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同时,现阶段沪伦通业务中,除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存托凭证的生成与兑回主要由跨境转换机构和存托人办理,投资者所持有的中国存托凭证不可以提取为境外基础证券的纸面股票。 在股东权益方面,投资者不会出现在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中。这是因为投资者持有的是存托人签发的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存托凭证,而境外基础证券的持有人为存托人。因此,投资者以存托人或其委托的托管人名义出现在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中,将出现在中国提供给存托人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名册之中。 在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方面,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保障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相当;存托人应当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派发红利、股息等权益,并根据存托凭证持有人意愿行使表决权等权利。沪伦通业务中,中国结算将根据存托人的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的约定,提供中国存托凭证现金红利派发、基础股票回购补偿资金派发、送股、配股、公开配售、份额分拆合并、网络投票等服务。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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