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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文:非法买卖外汇认定标准实施
2019年02月11日 08:32
  临近春节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两高”)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定于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两高在1月31号刚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后的另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件。
  事实上,对各种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外汇局一直保持高压带态势。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6次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分别对商业银行、贸易公司、支付机构、个人等机构开具了不同金额的罚单。
  证券时报记者统计发现,去年外管局针对商业银行共开出50张罚单,约合人民币1.43亿元。
  两高出击
  严惩非法外汇交易
  日前,两高针对犯科交易外汇认定尺度给予了最新的解释。
  首先,对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进行解释——包括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的;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
  其次,监管部门对非法买卖外汇行为进行了详细介绍。
  据记者了解,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主要有较为传统的以境内直接交易形式实施的倒买倒卖外汇行为和当前常见的以境内外“对敲”方式进行资金跨国兑付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
  倒买倒卖外汇,是指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此类钱庄俗称为“换汇黄牛”。变相买卖外汇,是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
  此外,资金跨国兑付更是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企业、机构相勾结,或利用开立在境外的银行账户,协助他人进行跨境汇款、转移资金活动。这类地下钱庄又被称为跨国(境)兑付型地下钱庄,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对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的严重情节也进行了划分。其中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为“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外管局去年
  对银行开出50张罚单
  事实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于企业外汇违规的监管尤其是针对商业银行的监督更加明显。记者根据外管局2018年的公开数据统计,外管局去年一共开出50张银行罚单,约合人民币1.43亿元。
  记者注意到,在众多被罚银行中,处罚最重的为民生银行厦门分行。据资料显示,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因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被处以罚没款2240万元,并暂停对公售汇业务3个月。
  其次,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罚没款达到1349.07万元,且被暂停对公售汇业务3个月,并追究高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罚没款项仅次于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和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的是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被罚没款1140.3万元。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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