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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郑州商品交易所高级分析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9年08月05日 08:49
  为规范郑州商品交易所高级分析师评选,培养和选拔优秀研发人员,提升期货行业研究水平,郑州商品交易所制定了《郑州商品交易所高级分析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郑州商品交易所高级分析师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高级分析师评选,培养和选拔郑商所上市品种优秀研发人员,发挥高级分析师资源优势,提升期货行业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分析师,是指郑商所按照年度评选方案,遵循客观、公平、专业的原则,从参选人员中选出的代表郑商所上市品种研究的较高水平、能够深入调查和分析品种期现货市场情况、揭示投资机会及风险、为客户提供客观、独立、专业的研究咨询服务的分析师。
  第三条 分析师参与郑商所组织的高级分析师评选,获得高级分析师称号并据此开展相关工作,应当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 评 选
  第四条 郑商所根据已上市品种的运行情况等,确定年度参评品种,于评选开始前公布高级分析师评选方案,明确参评要求、考察指标、评选形式、评委组成等,并严格按照评选方案开展评选。
  第五条 参加高级分析师评选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期货公司、投资机构、现货企业等单位正式在职的分析人员;
  (二)在期货公司等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任职的,应当具备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
  (三)拥有参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四)郑商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参加高级分析师评选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期货行业自律规则,诚实守信、廉洁从业、公平竞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选。
  第六条 郑商所根据期货研究行业的发展状况,选取能够反映分析师专业水平的考察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洞察力、数据分析能力、研究报告撰写能力、市场认可度、表达能力、现场反应能力等。
  第七条 高级分析师评选形式包括研究成果网上展示及打分、现场答辩等。
  第八条 郑商所建立高级分析师评审专家库,由期现货专家、媒体专家、郑商所品种负责人员等组成。期货公司、行业协会以及专家个人可以向郑商所推荐专家库成员。
  评审专家负责评估分析师的各项考察指标,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九条 郑商所根据高级分析师的评审结果,按年度、分品种对表现突出的分析师授予高级分析师称号。
  第三章 权利义务
  第十条 高级分析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郑商所年度高级分析师称号和证书,列入郑商所高级分析师人才库;
  (二)郑商所在培训讲师邀请、课题合作、调研活动、媒体约投稿、投教视频录制等工作中优先考虑高级分析师。
  第十一条 对于累计三次获得高级分析师称号的分析师,可由当前任职的公司推荐,经郑商所核查后,获得资深高级分析师称号。
  资深高级分析师可以申请成为高级分析师的评审专家。
  第十二条 高级分析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研究郑商所相关品种,并在相关报刊媒体发表研究成果;
  (二)配合郑商所积极做好品种宣传推广工作;
  (三)积极参与郑商所指定的其他活动和安排。
  第十三条 高级分析师发表郑商所相关品种的研究成果或者新闻资讯,应当基于充分的客观事实、可靠的信息来源,严禁造谣、传谣。
  第十四条 高级分析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郑商所名义开展投资咨询活动、发表投资建议相关言论等;
  (二)发表有损郑商所或者郑商所品种形象的有关言论;
  (三)以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为依据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四)期货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高级分析师违反前款规定,对郑商所形象、市场运行造成不良影响的,郑商所有权取消其高级分析师称号,并视情况采取通报其所在公司、移送中国证监会或者期货业协会处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郑商所。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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