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大连商品交易所将于2020年3月31日通过从会员结算准备金账户中自有资金部分直接划款的方式收取2020年会员年会费,请各家会员及时在结算准备金账户中存入相应资金。各会员单位的收取标准为:期货公司会员2万元/家,非期货公司会员1万元/家。 根据《关于免收相关会员单位2020年会费和席位费的通知》(大商所发〔2020〕51号),免收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尔雅期货有限公司2020年年会费。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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