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木交割过程中,对原木形态、材长、外观缺陷的检验,根据货主或车板交割买方(下称买方)提出的申请进行。对于买方的主张,厂库或车板交割卖方(下称卖方)认可的,按照买方主张处理(实践中卖方可以按照买方主张调换货物或者给予价款优惠);不认可的,由交易所委托的指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在一个检验批次内,买方经目测认为某根原木的形态、材长或者外观缺陷(含节子、边材腐朽、心材腐朽、纵裂、环裂)与卖方质量说明不相符的,应当在该根原木装载至买方运输工具之前(实践中一般为该根原木仍处于堆垛状态或被抱机移动但尚未被放至买方运输工具时),提出检验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检验申请的,视为买方对原木的形态、材长或者外观缺陷无异议。
买方每次可对单根原木的形态、材长、节子、边材腐朽、心材腐朽、纵裂或环裂中的一项提出检验申请。在一个检验批次内,若检验结果累计三次符合卖方质量说明,则买方不得再对该批次原木的形态、材长、节子、边材腐朽、心材腐朽、纵裂或环裂提出检验申请。检验结果与质量说明相符的,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买方负担;不相符的,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卖方负担。
经检验,单根原木形态不符合交割质量标准的,该根原木不计入该批次原木的总材积。
单根原木材长不符合交割质量标准的,该根原木不计入该批次原木的总材积;符合交割质量标准但不符合卖方质量说明的,按照指定质量检验机构现场检验结果核算该根原木材积,计入该批次原木的总材积,并结算该根原木的材长升贴水。
单根原木外观缺陷不符合交割标准品的,按照指定质量检验机构现场检验结果结算该根原木的外观缺陷升贴水。
单根原木贴水扣价不得超过该根原木价款。单根原木价款=(原木价格+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的升贴水+树种升贴水+材长升贴水+检尺径升贴水)×单根原木材积。
上述公式中规定的树种升贴水和材长升贴水以卖方质量说明中载明的该检验批次原木的树种和材长对应的升贴水为准,检尺径升贴水以该检验批次原木的检尺径升贴水为准。
根据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测定和计算结果,单根原木检尺径不符合交割质量标准的,不计入该批次原木的总材积;符合交割质量标准但不符合该批次原木平均检尺径对应的单根原木最低检尺径要求,该根原木计入该批次原木的总材积,但卖方应当向买方支付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该根原木价款,不再结算该根原木的材长和外观缺陷升贴水。
若买方还就该批次原木中的三根原木提出树种检验且检验结果均不符合质量说明,则该批次原木交割终止。形态、材长、外观缺陷的检验费用全部由卖方负担。卖方不再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原木价款,也不再与买方结算材长、外观缺陷升贴水。(本系列完)
来源:期货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