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均价期货你问我答20讲(四)
18.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聚氯乙烯(PVC)、聚丙烯(PP)月均价期货(下称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的持仓限额如何设定?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与实物交割期货合约适用各自的限仓数额,具体持仓限额可参见《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
举例:以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月均价期货为例,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自合约上市至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第14个交易日期间,若单边持仓量小于或等于20万手,则持仓限额为4000手,若单边持仓量大于20万手,则持仓限额为单边持仓量的2%。
假设该品种L260xF合约正处于自合约上市至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第14个交易日期间:若上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为180,000手,此时单边持仓量小于20万手,则下一交易日该合约上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额为4000手;若上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为220,000手,此时单边持仓量大于20万手,则下一交易日该合约上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额为220,000×2%=4400手。
19.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的申报费如何收取?
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的申报费按日收取,收费标准与对应的实物交割期货合约相同。
20.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如何计算?
一般情况下,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与对应实物交割期货合约保持一致,当实物交割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时,对应的月均价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也同步调整。交易所可以另行规定月均价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并向市场公布。(本系列完)
来源:期货日报网